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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,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:

融资租赁业务

吸收股东1年期(含)以上定期存款

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

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

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

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

向金融机构借款

境外外汇借款

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

经济咨询

同业拆借

金融许可证

金融许可证

 企业营业执照正本

营业执照

注:如有需要请致电索取清晰版。  注:如有需要请致电索取清晰版。

 

浏览:次,整理:李小涛